申請資格及注意事項:
- 限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(本籍生),清寒或績優都可申請。
- 每院僅1名正取,一旦通知正取後,111學年度(111-1學期、111-2學期)不得再申領校內、外其他獎助學金。
- 申請學生務必繳附本校成績單正本,並確實有110學年度(110-1、110-2學期)成績。
- 金額每名新臺幣5萬元整。
申請文件:
- 專用申請書
附照片、學生證正面影本加蓋111-1註冊圓章,如提供「在學證明者」,須至行政大樓註冊組外的機器購買正本。 - 申請人同意切結書。
- 本校歷年成績單正本、獎懲紀錄證明正本(請於生輔組首頁線上下載彩色記事)。
- 自傳(內容須說明家境與對未來期望至少1頁A4)。
- 其他證明品學兼優文件。
請欲申請者於9月15日前將申請資料送至系辦。
詳情請至本校生輔組官網公告查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