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逕行修讀博士學位於9/29開始受理申請

2022-09-14 12:00:00

一、本校辦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資格:依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。   

  1. 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系、所、學位學程全班(組)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。各學系、所、學位學程得以必修科目學業成績總平均作為排名之依據,亦得為更嚴格之規定。
  2. 因其他特殊情形,經擬逕修之學系、所、學位學程評定為成績優異者。

二、須檢具下列文件:

  1.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。
  2. 學士班歷年成績表或碩士班修業一學期以上歷年成績表一份。
  3. 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書。
  4. 學系、所、學位學程規定應繳交之資料。

三、申請者請於9月29日至10月6日止,將應繳資料送至系辦。

四、洽詢單位:教務處研教組,電話:33662388(校內分機62388)轉412孫小姐。

五、本校訂有「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」,承辦人:研發處丁德偉先生,電話:33666635,詳情請參閱研發處官網